跳到主要內容
勞
勞基法指南
台灣勞動權益白話指南
補助與給付
法規總目錄
主題分類
常見問題
回首頁
首頁
›
法規總目錄
›
升降機安全檢查構造標準
›
第 18 條
升降機安全檢查構造標準
第 18 條
第 三 節 荷重
條文內容
地震荷重為相當於升降機之垂直動荷重及垂直靜荷重各百分之二十以上之荷重,同時作用於水平方向計算之值。
← 第 17 條
第 19 條 →
官方原文
到全國法規資料庫核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