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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降機安全檢查構造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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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條
第 一 章 總則
升降機安全檢查構造標準 第 2 條
最新修正:
2014-06-27
條文全文
升降機構造特殊者,得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後,免除本標準全部或部分之適用。 敷設於建築物之升降機,其構造於建築法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第 1 條
第 3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