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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降機安全檢查構造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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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5 條
第 五 節 升降路等
升降機安全檢查構造標準 第 25 條
最新修正:
2014-06-27
條文全文
升降路塔或導軌支持塔設置之攀登梯,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踏板須等距離設置,其間隔在二十五公分以上三十五公分以下。 二、踏板與最近固定物間之水平距離,在十五公分以上。 三、踏板未設置側木者,須有防止足部橫滑之構造。
第 24 條
第 26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