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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降機安全檢查構造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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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7 條
第 五 章 加工
升降機安全檢查構造標準 第 47 條
最新修正:
2014-06-27
條文全文
結構部分之鋼材實施焊接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使用電弧焊接。 二、使用符合 CNS 13719、或具有同等以上性能之焊接材料。 三、不得在攝氏零度以下之場所實施焊接。但母材經預熱者不在此限。 四、有焊接及鉚接之部分,應先焊接後再鉚接。 五、焊接部分應充分熔入,且不得有裂隙、熔陷、堆搭、焊疤等足以影響強度之缺陷。
第 46 條
第 48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