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三 章 乙類工作場所之審查及檢查

危險性工作場所審查及檢查辦法 第 10 條

條文全文

前條資料事業單位應依作業實際需要,於事前組成評估小組實施評估。 前項評估小組之組成及評估,準用第六條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