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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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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66 條
第 四 章 附則
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 第 166 條
最新修正:
2025-12-23
條文全文
危險性機械或設備檢查合格證遺失或損毀時,應填具檢查合格證補發申請書(附表四十七),向原發證檢查機構申請補發或換發。
第 165 條
第 167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