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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籠安全檢查構造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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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1 條
第 三 節 安全裝置
吊籠安全檢查構造標準 第 31 條
最新修正:
2019-11-11
條文全文
吊籠使用液壓或氣壓為動力之升降裝置等裝置時,應有防止壓力過度上升之安全閥。 前項吊升裝置等除置備符合第二十四條規定之制動器者外,應設置防止壓力異常下降,致工作台及吊臂急遽下降之逆止閥。
第 30 條
第 32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