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貿易自由化勞工就業調整支援措施實施辦法

第 18 條

施行狀態提醒

全文 29 條目前尚未生效。

施行日期由勞動部另定;截至查核日尚未施行。

到全國法規資料庫核對施行狀態(查核:2026-08-12)

條文內容

企業得申請之加強輔導及受損調整支援措施如下: 一、第三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四款之在職勞工所屬企業,得為勞工申請在職勞工薪資補貼。 二、僱用第三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四款失業勞工之企業,得申請僱用失業勞工獎助。 三、其他經本部公告之調整支援措施。

官方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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