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貿易自由化勞工就業調整支援措施實施辦法
第 二 章 受損勞工之認定
全文 29 條目前尚未生效。
施行日期由勞動部另定;截至查核日尚未施行。
到全國法規資料庫核對施行狀態(查核:2026-08-12)
符合前條規定之勞工,得於本條例第九條第一項所定期間內,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或經濟部設置之單一服務窗口(以下簡稱受理單位)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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