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勞
勞基法指南
台灣勞動權益白話指南
法規總目錄
主題分類
回首頁
首頁
›
固定式起重機安全檢查構造標準
›
第 18 條
第 三 節 荷重
固定式起重機安全檢查構造標準 第 18 條
最新修正:
2014-06-27
條文全文
除中央主管機關認可者外,地震荷重係以相當於垂直靜荷重百分之二十之水平動荷重計算之。
第 17 條
第 19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