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令

地方主管機關受理工作場所性騷擾事件申訴處理辦法 第 19 條

條文全文

地方主管機關於性騷擾事件調查過程中,應視申訴人之情形,依本法第三十七條第一項規定,提供必要之法律諮詢或扶助;其諮詢或扶助業務,得委託民間團體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