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令

地方主管機關受理最高負責人職場霸凌事件申訴處理辦法 第 5 條

條文全文

地方主管機關接獲非屬第二條第一項所定職場霸凌事件之申訴,應通知申訴人之雇主,依本法第二十二條之二第一項規定,採取立即有效之適當措施,並通知當地勞動檢查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