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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院受理勞動事件事務分配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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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條
命令
地方法院受理勞動事件事務分配辦法 第 2 條
最新修正:
2019-10-25
條文全文
本辦法所稱勞動事件,依本法第二條第一項規定定之。 本辦法所稱民事事件,係指前項事件以外之一般民事事件。 本辦法所稱勞動調解事件,指應適用本法第二章所定程序之勞動事件;所稱勞動訴訟事件,指應適用民事訴訟法之通常、簡易及小額訴訟程序之勞動事件。
第 1 條
第 3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