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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院受理勞動事件事務分配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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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9 條
命令
地方法院受理勞動事件事務分配辦法 第 9 條
最新修正:
2019-10-25
條文全文
對於簡易、小額勞動事件之第一審裁判,得上訴或抗告於管轄之地方法院,其審判由勞動法庭以合議行之。
第 8 條
第 10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