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壓力容器安全檢查構造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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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3 條
第 二 節 構造
壓力容器安全檢查構造標準 第 13 條
最新修正:
2014-06-27
條文全文
胴體或其他承受壓力部分所使用之板之腐蝕裕度,應在一毫米以上。但碳鋼鋼料及低合金鋼鋼料以外之材料,依經驗實績認無腐蝕或磨耗之虞者,不在此限。
第 12 條
第 14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