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壓力容器安全檢查構造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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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2 條
第 二 節 構造
壓力容器安全檢查構造標準 第 22 條
最新修正:
2014-06-27
條文全文
將第三十五條但書規定之未補強之孔設置於端板時,應以不致使人孔周圍及端板彎緣部發生過剩應力集中之方法設置。
第 21 條
第 23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