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十五 章 附則

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 第 65 條

條文全文

本標準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四月三十日施行。 本標準修正條文,除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八月十五日修正發布之第八條自一百十二年一月一日施行;一百十一年十月十二日修正發布之條文,自一百十一年四月三十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