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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技術人力工作資格及許可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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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8 條
第 三 節 產業技術工作
外國技術人力工作資格及許可管理辦法 第 18 條
最新修正:
2025-12-30
條文全文
外國技術人力受第十六條之雇主聘僱在同一公共工程從事營造技術工作總人數,依個別營造工程契約所載工程總金額、工期及分級指標,按中央主管機關所定之公式計算。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有增加外國技術人力核配比率必要者,應報經行政院核定。 前項所定工程總金額、工期及分級指標,應經公共工程之工程主辦機關(構)及其上級機關認定。
第 17 條
第 19 條
相關函釋
2025-12-31
勞動發攬專字第 1140521133A 號公告
勞動部公告雇主聘僱外國技術人力從事營造技術工作,其所屬同一公共工 程或民間重大工程總人數、個別營造工程契約所載工程總金額、工期及分 級指標之計算公式、各級營造業聘僱本國勞工總人數及其平均承攬工程達 一定規模金額,並自 115 年 1 月 1 日生效
連結開啟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原文(新視窗)。標示「已廢止」者僅供沿革參考,請勿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