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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技術人力工作資格及許可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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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2 條
第 二 節 國內招募求才
外國技術人力工作資格及許可管理辦法 第 52 條
最新修正:
2025-12-30
條文全文
雇主申請聘僱外國技術人力,不得於辦理國內招募前六個月內撤回求才登記。但有正當理由者,不在此限。
第 51 條
第 53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