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勞
勞基法指南
台灣勞動權益白話指南
法規總目錄
主題分類
回首頁
首頁
›
外國技術人力工作資格及許可管理辦法
›
第 54 條
第 三 節 雇主聘僱許可之申請
外國技術人力工作資格及許可管理辦法 第 54 條
最新修正:
2025-12-30
條文全文
雇主申請聘僱外國技術人力時,於申請日前二年內,有資遣或解僱本國勞工達中央主管機關所定比例者,中央主管機關得不予許可。
第 53 條
第 55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