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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臺管理法施行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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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0 條
第 二 章 外送員權益保障
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臺管理法施行細則 第 10 條
最新修正:
2026-06-26
條文全文
外送平臺業者依本法第七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外送服務契約,應自知悉其情形或損害結果之日起三十日內為之。 外送平臺業者依本法第七條第二項規定,就終止外送服務契約或為其他不利決定之理由,應提供事實要旨予外送員,並負舉證責任;該事證如涉及保護檢舉人或相關第三人之隱私及安全者,得遮蔽足以辨識身分之資訊。
第 9 條
第 11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