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勞
勞基法指南
台灣勞動權益白話指南
法規總目錄
主題分類
回首頁
首頁
›
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臺管理法施行細則
›
第 11 條
第 二 章 外送員權益保障
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臺管理法施行細則 第 11 條
最新修正:
2026-06-26
條文全文
外送平臺業者依本法第九條第二項規定公開揭示申訴制度之處理時間如下: 一、依本法第九條第一項規定受理之申訴:處理時間自受理案件之次日起算,最長不得逾二十一日。 二、依本法第九條第三項規定受理之申訴:處理時間自受理案件之次日起算,最長不得逾四十日。
第 10 條
第 12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