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一 章 總則

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 第 2 條

條文全文

本辦法之適用對象如下: 一、非自願離職者。 二、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一項各款所列之失業者。 前項所定人員須具有工作能力及工作意願。

相關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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