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令

就業保險之職業訓練及訓練經費管理運用辦法 第 15 條

條文全文

中央主管機關得委任所屬之機關(構)辦理第四條、第五條第十一款、第七條至第十四條規定事項。

相關函釋

連結開啟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原文(新視窗)。標示「已廢止」者僅供沿革參考,請勿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