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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保險之職業訓練及訓練經費管理運用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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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條
命令
就業保險之職業訓練及訓練經費管理運用辦法 第 2 條
最新修正:
2024-12-30
條文全文
本辦法之職業訓練對象(以下簡稱參訓學員)如下: 一、曾參加就業保險之失業者(以下簡稱失業者)。 二、在職之被保險人。
第 1 條
第 3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