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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保險失業者創業協助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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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條
命令
就業保險失業者創業協助辦法 第 2 條
最新修正:
2026-06-10
條文全文
就業保險被保險人失業而有意自行創業者(以下簡稱創業者),得向勞動部(以下簡稱本部)申請創業協助,項目如下: 一、創業諮詢輔導及適性分析。 二、創業研習課程。 三、創業貸款(以下簡稱本貸款)及利息補貼。 四、其他相關措施。 前項各款業務,本部得委任所屬機關(構)或委託相關機關(構)、學校、團體、法人或事業單位辦理。
第 1 條
第 3 條
相關函釋
2022-12-12
勞動發創字第 1110522735 號公告
勞動部公告委任勞動力發展署及所屬各分署辦理「就業保險失業者創業協 助辦法」所定創業協助事項,並自即日生效
連結開啟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原文(新視窗)。標示「已廢止」者僅供沿革參考,請勿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