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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保險法施行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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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 條
命令
就業保險法施行細則 第 6 條
最新修正:
2025-12-02
條文全文
符合本法第五條第一項規定之被保險人,未參加勞工保險者,其保險費應由投保單位以保險人指定金融機構自動轉帳方式繳納之,自動轉帳之扣繳日期為次月底。
第 5 條
第 7 條
相關函釋
2003-05-21
勞保 1字第 0920029247 號書函
依據就業保險法第 1、9 條及施行細則第 6 條,僱用通知書,已分別載 明「僱用起迄時間」及「僱用期滿」等相關文件,似可視為就業保險法所 稱之「定期契約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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