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令

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準則 第 19 條

條文全文

性騷擾行為經調查屬實,雇主應視情節輕重,對行為人為適當之懲戒或處理,並按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內容及方式,依本法第十三條第四項規定,將處理結果通知地方主管機關。

白話說明

收到性騷擾申訴要通知地方主管機關,成立後再通知處理結果

雇主接獲被害人申訴時,應通知地方主管機關;調查認定屬性騷擾的案件,並應依規定將處理結果通知地方主管機關。這與店內保護、調查及懲戒是並行義務。

白話說明為本站編輯整理,屬一般性說明,非法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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