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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會法施行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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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2 條
第 五 章 會議
工會法施行細則 第 22 條
最新修正:
2014-10-06
條文全文
工會理事會議、監事會議,應分別召開。
第 21 條
第 23 條
相關函釋
1986-12-08
台內勞字第 461777 號函
關於工會法施行細則第二十二條所稱「...超過兩個會次...」,查 「超過」係「超越」之意,應不含本數在內
連結開啟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原文(新視窗)。標示「已廢止」者僅供沿革參考,請勿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