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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會法施行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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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0 條
第 八 章 保護
工會法施行細則 第 30 條
最新修正:
2014-10-06
條文全文
本法第三十五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三款所稱其他不利之待遇,包括意圖阻礙勞工參與工會活動、減損工會實力或影響工會發展,而對勞工為直接或間接不利之對待。 本法第三十五條第一項第四款所稱其他不利之待遇,除前項規定情形外,並包括雇主對於勞工參與或支持依工會決議所為之行為,威脅提起或提起顯不相當之民事損害賠償訴訟之不利待遇。
第 29 條
第 31 條
相關函釋
1961-02-11
台內勞字第 50671 號令
關於職業工會在不妨礙工會會務活動情形下組織與該業同性質之生產合作 社於法尚無限制
連結開啟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原文(新視窗)。標示「已廢止」者僅供沿革參考,請勿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