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勞
勞基法指南
台灣勞動權益白話指南
法規總目錄
主題分類
回首頁
首頁
›
工會財務處理準則
›
第 12 條
第 五 章 預算及決算編審
工會財務處理準則 第 12 條
最新修正:
2011-04-29
條文全文
工會應於年度開始前,由理事會編製年度工作計畫及收支預算表,提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議決後,報請主管機關備查。 因故未能依前項規定如期召開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者,可先經理事會決議,報請主管機關備查,事後提報大會議決後再報請主管機關備查。
第 11 條
第 13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