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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會財務處理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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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8 條
第 八 章 財務查核
工會財務處理準則 第 28 條
最新修正:
2011-04-29
條文全文
工會應辦理定期及臨時之財務查核,由監事為之。但設有監事會者,應由監事會為之。 會員或會員代表查核工會之財務狀況,應依本法第二十九條規定辦理。 監事或監事會拒不會同查核者,應依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訂定之查核辦法規定辦理。
第 27 條
第 29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