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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用機器人危害預防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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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4 條
工業用機器人危害預防標準
第 14 條
條文內容
雇主設置之機器人,其操作機關節部分等可標示動作方向者,其標示之動作方向應與控制面盤上該操作機動作開關之標示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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