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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用機器人危害預防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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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9 條
工業用機器人危害預防標準
第 19 條
條文內容
雇主設置之機器人阻擋裝置,依下列規定: 一、機械性阻擋裝置,應有充分之強度。 二、電氣性阻擋裝置之動作回路,應與控制機器人之程式回路分別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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