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勞
勞基法指南
台灣勞動權益白話指南
法規總目錄
主題分類
回首頁
首頁
›
工業用機器人危害預防標準
›
第 3 條
命令
工業用機器人危害預防標準 第 3 條
最新修正:
2018-02-14
條文全文
雇主選用機器人時,應採取避免下列危害之措施: 一、錯誤操作、錯誤動作及故障時引起之危害。 二、動力源異常引起之危害。 三、因人、物之進入可動範圍引起之危害。 四、關連機器故障引起之危害。
第 2 條
第 4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