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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用機器人危害預防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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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7 條
命令
工業用機器人危害預防標準 第 37 條
最新修正:
2018-02-14
條文全文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本標準修正條文,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七月三日施行。 本標準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二月十四日修正發布之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第 36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