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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安全設計及整體工程統合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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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6 條
命令
工程安全設計及整體工程統合管理辦法 第 16 條
最新修正:
2026-06-30
條文全文
主施工者應依據各施工者之施工計畫,調查各施工者間之工作介面,辨識其潛在危害,評估施工風險,並將有關工作環境、危害因素與應採取之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等評估結果,告知相關施工者。
第 15 條
第 17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