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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安全設計及整體工程統合管理辦法 第 15 條

條文全文

工程業主將工程交付二個以上施工者施工時,應以書面或電子文件指定施工者之一為主施工者,負責執行整體工程之安全衛生統合管理事項,並應要求其他施工者配合其統合管理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