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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安全設計及整體工程統合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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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8 條
命令
工程安全設計及整體工程統合管理辦法 第 18 條
最新修正:
2026-06-30
條文全文
工程業主應編列主施工者執行整體工程安全衛生統合管理所需之費用,並納入工程契約執行。
第 17 條
第 19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