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庇護工場身心障礙者職業災害補償費用補助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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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0 條
庇護工場身心障礙者職業災害補償費用補助辦法
第 10 條
條文內容
庇護工場或受託團體接受經費補助,其經費請領、收支、結報及核銷等事項,依會計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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