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勞
勞基法指南
台灣勞動權益白話指南
法規總目錄
主題分類
回首頁
首頁
›
技能競賽實施及獎勵辦法
›
第 55 條
第 七 章 獎勵
技能競賽實施及獎勵辦法 第 55 條
最新修正:
2026-07-22
條文全文
中央主管機關得視經費預算編列情形,補助同業公會及職業工會等勞資團體辦理技能競賽。 前項之補助及獎勵,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
第 54 條
第 55-1 條
相關函釋
2015-08-03
勞動發能字第 10405094671 號公告
勞動部依據技能競賽實施及獎勵辦法第 55 條公告 104 年度「補助勞資 團體辦理技能競賽計畫」受理申請期間調整為自即日起至 104 年 8 月 23 日止
2013-08-26
勞中四字第 1020400444 號公告
公告技能競賽實施及獎勵辦法第 55 條第 2 項之補助項目資格條件及應 檢送文件,包含申請資格及條件、補助項目、補助金額、申請文件及審查 重點項目等相關規定
2013-07-19
勞中四字第 1020400344 號公告
依據技能競賽實施及獎勵辦法第 55 條,公告技能競賽實施及獎勵辦法第 55 條第 2 項之補助項目資格條件及應檢送文件,包含申請資格及條件 、補助項目、補助金額、申請文件及審查重點項目等相關規定
2013-03-18
勞中四字第 1020400013 號公告
依據技能競賽實施及獎勵辦法第 55 條,公告補助項目資格條件及應檢送 文件
連結開啟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原文(新視窗)。標示「已廢止」者僅供沿革參考,請勿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