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勞
勞基法指南
台灣勞動權益白話指南
法規總目錄
主題分類
回首頁
首頁
›
技能職類測驗能力認證及管理辦法
›
第 19 條
第 七 章 認證業務之委託
技能職類測驗能力認證及管理辦法 第 19 條
最新修正:
2023-01-12
條文全文
專業認證機構,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一、相關國際認證組織會員。 二、具十年以上辦理技能職類測驗或技能職類測驗相關基準建立事項之經驗。 三、具十年以上辦理高中(職)以上聯合招生(考試)之經驗。
第 18 條
第 20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