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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能職類證書發證及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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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條
技能職類證書發證及管理辦法
第 2 條
條文內容
經認證單位應於技能職類測驗評審結束後,對測驗合格者,核發技能職類證書。 前項證書核發作業期程,由經認證單位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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