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四 章 術科測試場地機具設備評鑑與補助

技術士技能檢定及發證辦法 第 20 條

條文全文

技能檢定術科測試採筆試非測驗題以外之方式者,其場地及機具設備應先經中央主管機關評鑑。但術科測試場地設在海上、海下或空中者,其場地得不列入評鑑。

相關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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