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五 章 監評人員資格甄審、訓練及考核

技術士技能檢定及發證辦法 第 36-1 條

條文全文

具監評人員資格者報名參加其所擔任監評職類技能檢定術科測試,不得受聘擔任當梯次該職類所有場次監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