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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士技能檢定及發證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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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9 條
第 二 章 申請檢定資格
技術士技能檢定及發證辦法 第 9 條
最新修正:
2023-11-02
條文全文
前三條規定之申請檢定資格,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另有法規規定者,從其規定。 申請檢定資格特殊之職類,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其申請檢定資格,必要時得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後公告之。
第 8 條
第 9-1 條
相關函釋
2008-05-20
勞中二字第 0970200941 號公告
訂定「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配管技術士技能檢定規範」
2007-11-12
勞中二字第 0960201566 號公告
修正「保母人員技術士技能檢定規範」
2007-11-12
勞中二字第 0960201468 號公告
修正「照顧服務員技術士技能檢定規範」
2007-01-31
勞中二字第 0960200229 號公告
修正「第一種壓力容器操作技術士技能檢定規範」,並自 97 年 1 月 1 日起實施
2007-01-11
勞中二字第 0960200056 號公告
修正「中式米食加工技術士技能檢定規範」
2007-01-10
勞中二字第 0960200055 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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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1-10
勞中二字第 0960200060 號公告
修正「中式麵食加工技術士技能檢定規範」
2007-01-05
勞中二字第 0960200025 號函
修正「就業服務技術士技能檢定規範」
2006-02-17
勞中二字第 0950200138 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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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1-12
勞中二字第 0950200006 號公告
訂定「鋼構工程」、「地錨」、「印前製程」、「網版製版印刷」、「凸 版製版印刷」及「凹版製版印刷」等職類之技術士技能檢定規範
連結開啟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原文(新視窗)。標示「已廢止」者僅供沿革參考,請勿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