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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化學物質登記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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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0 條
第 三 章 審查程序
新化學物質登記管理辦法 第 20 條
最新修正:
2025-08-08
條文全文
新化學物質之核准登記文件,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登記人基本資料。 二、新化學物質編碼。 三、核准登記類型。 四、核發日期及有效期間。
第 19 條
第 21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