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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機溶劑中毒預防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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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6 條
第 二 章 設施
有機溶劑中毒預防規則 第 16 條
最新修正:
2025-05-14
條文全文
雇主設置之局部排氣裝置、吹吸型換氣裝置或整體換氣裝置,於有機溶劑作業時,不得停止運轉。 設有前項裝置之處所,不得阻礙其排氣或換氣功能,使之有效運轉。
第 15 條
第 17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