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二 章 設施

有機溶劑中毒預防規則 第 16 條

條文全文

雇主設置之局部排氣裝置、吹吸型換氣裝置或整體換氣裝置,於有機溶劑作業時,不得停止運轉。 設有前項裝置之處所,不得阻礙其排氣或換氣功能,使之有效運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