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勞
勞基法指南
台灣勞動權益白話指南
法規總目錄
主題分類
回首頁
首頁
›
有機溶劑中毒預防規則
›
第 18 條
第 三 章 管理
有機溶劑中毒預防規則 第 18 條
最新修正:
2025-05-14
條文全文
前條第二項所定從事局部排氣裝置設計之專業人員,其應具備之資格、訓練課程與時數、訓練單位,依特定化學物質危害預防標準第三十八條之一規定辦理。
第 17 條
第 19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