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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場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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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8 條
第 六 章 貯木作業
林場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 38 條
最新修正:
2014-07-01
條文全文
雇主對於浮道,依下列規定: 一、應具適當之強度。 二、表面不得有突出之結、釘、樹皮、螺絲、及其他可能導致勞工絆倒之物。 三、首尾相接時,其間距不得超過六十公分。
第 37 條
第 39 條